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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7731331470/2018-08840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18-09-26 11:48
登记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金华市工伤事故防控联动机制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9-26 11:48 来源: 地区管理员 访问次数:

金安监管﹝20187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生产经营单位因工伤亡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与健康。经市人力社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商议,决定建立金华市工伤事故防控联动机制。

 一、明确工伤事故防控监管责任

 工伤预防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生命与健康的有效手段,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做好工伤事故信息交流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生产监管部门的共同职责,是坚持“以人为本”是劳动保障和安全的执政理念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人力社保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工伤事故防控工作的领导,对照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一)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工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建立完善工伤浮动费率机制,严格工伤事故认定工作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按“四不放过”原则,加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分级的组织和指导,将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作为评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重要条件。

  二、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

  人力社保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伤事故和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传达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和有关上级部 门的有关精神,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工伤事故和安全生产动态,研究协商应对措施.建立对工伤事故多发单位通报制度,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信息。联席会议由安监部门牵头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三、建立工伤事故信息交流制度

  人力社保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建立工伤认定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交换、情况互通的渠道,定期通报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情况和工伤认定的有关信息。

  (一)人力社保部门每季度将工矿商贸领域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的单位、类型及伤亡等情况提供给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确定下一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的工作重点提供依据。

  (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每季度将工矿商贸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提供给人力社保部门,为人力社保部门工伤认定管理和完善工伤浮动费率提供依据。

  四、建立工伤事故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人力社保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工伤认定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每半年对工伤事故多发和发生生产性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同时,对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点问题,要共同研究,提出和制定工伤事故预防和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五、建立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机制

  人力社保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伤保险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人力社保部门要通过经常性地开展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宣传,向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普及工伤保险知识和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通过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等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广大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六、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工伤事故通报制度

  人力社保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定期将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工伤事故率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向市政府报告、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评先评优、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将典型事故案例在各新闻媒体曝光,提高社会关注度,促使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要高度重视工伤事故防控联动工作,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探索工伤防控办法,充分发挥两部门在工伤防控联动中的作用,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