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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7731331470/2019-05519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19-06-25 17:37
登记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25 17:37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特制定我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由局本级全年实施。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精神,坚持依法检查和规范执法,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和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为重点,建立“双随机”抽查等检查方式,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实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遵循分级属地、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通过开展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三场所两企业”、人防工程及其它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控较大事故,防止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1.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018年底市应急管理局(含监察支队)37人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6人(不低于37人×70%=26人)。

2. 全局总法定工作日为6500日(250日/人×26人=6500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1天=250天

3. 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估算为3230日:其中含实施行政许可(500个工作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0个工作日)、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100个工作日)、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活动(180个工作日)、重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100个工作日)、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100个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300个工作日)、开展综合监管(200个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50个工作日)、应急救援管理(200个工作日)、宣传教育培训(400个工作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评(300个工作日)、上级安监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含专项整治)(400个工作日)。

4. 非监督检查工作日估算为2500日:其中含机关值班(500个工作日)、学习、培训(650个工作日)、考核(100个工作日)、会议(460个工作日)、检查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230个工作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460个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100个工作日)。

5. 监督检查工作日估算为770日(6500-3230-2500=770日),按每次两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1.5天(含路途时间)测算,实际监督检查企业数260家左右。

四、监督检查任务计划

(一)社会化服务机构和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家数10家以上。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减灾救灾处)

(二)人防工程安全检查:以使用安全、管理安全、结构安全为重点,对老(坑)地道和结建人防工程开展检查。主要内容台风、汛期工事安全;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是否穿孔打洞,破坏工程维护结构等,其中老(坑)道检查5片以上,结建人防工程30个以上。牵头处室:规划财务处(工程管理处)

(三)指挥通信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人民防空指挥所等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家数7家以上。牵头处室: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通信处)

(四)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应急演练组织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家数10家以上。牵头处室: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处

(五)综合协调防灾督查: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人民防空检查以及专项督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人民防空巡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家数20家以上。牵头处室:综合协调处

根据市安委办文件的统一部署,对全市消防、地质灾害、防汛防旱工作开展督查,督查生产经营单位家数10家以上。牵头处室:综合防灾处

(六)危险物品执法监察: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执法专项行动,对全市生产使用单位涉及“危险工艺或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和委托县(市、区)安监局实施现场核查的危化品生产及使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抽查督查,计划抽查企业32家。对危化经营带储存设施单位(重点化工原料石油烃、苯、酮、醚类)、加油站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抽查30家(平均每个县2-3家);烟花爆竹重点检查5家批发企业,主要检查从业人员经营规范行为、存量范围、消防安全设施等。牵头处室:行政审批处(危化处)

(七)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重点开展矿山执法专项行动,露天矿重点对安全生产持证上岗情况、破碎系统安全状况、最小超前剥离要求及“三同时”规定履行等进行查处,督促矿山企业依开采方案开采;对地下矿重点对提升运输系统及通风、排水、供电、应急逃生等系统符合性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提升地下矿安全开采技术。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对非煤矿山进行执法检查,抽查检查企业数20家以上。牵头处室:基础处

巩固和深化三场所两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继续深化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工作,完成复评企业达90%以上;继续开展新上规企业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小微企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继续抓好重点季节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计抽查检查企业数30家以上。牵头处室:基础处

(八)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对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教育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家数10家以上。牵头处室:人事宣传处

(九)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查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配合各业务处室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与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联动机制,完善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协作机制。逐步形成部门间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认真办理自查案件,扎实开展或者积极配合相关处室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金安1号、金安2号等专项执法行动。在办好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案件的基础上,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企业60家以上,全年行政处罚自查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0%以上。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五、工作要求

(一)同一平台,全程留痕。各有关处室、支队要将安全生产执法作为重中之重来对待,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统一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立案查处等行政处罚过程信息应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系统。

(二)严格执法,规范程序。监督检查的程序、方式、内容、记录和执法文书等严格执行国家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有关要求;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用语规范等适用《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手册》,同时建立并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做到客观、全面、真实,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

(三)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牵头处室、支队要加强与其它相关处室、单位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好其他执法和非执法工作事项,加强学习,积极推进全员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顺利完成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