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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13 15:21 来源: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 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4.2 风险提示

  4.3 风险管控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 抢险救援

  5.5 信息报送

  5.6 信息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6.2 灾情核查

  6.3 灾后恢复

  6.4 复盘评估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2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规范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市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水利政府领导担任,市防指副指挥长由金华军分区副司令员、武警金华支队支队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市防指成员由金华日报社、金华广电总台、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市供销社、金华电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金华陆军预备役工兵团、金华银保监分局、铁路金华车务段、电信金华分公司、移动金华分公司、联通金华分公司、铁塔金华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负责人组成。市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金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气象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2.1.2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

  (2)金华日报社: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及时向社会公众滚动播发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

  (3)金华广电总台: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及时向社会公众滚动播发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预警信息。

  (4)市发改委: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市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5)市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做好无动力船只安全管理;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6)市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7)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在启动防汛或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且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

  (8)市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

  (9)市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10)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调查、核实、上报自然资源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1)市建设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防洪排涝、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建设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2)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指导民用机场安全度汛;调查、核实、上报交通运输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3)市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山洪灾害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工作;对洪水、暴雨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调查、核实、上报水利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4)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组织市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家乐、渔船、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农业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5)市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工作;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16)市文广旅游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17)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

  (18)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市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负责所属人防工程防汛防台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洪涝台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19)市行政执法局:指导督促各区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市本级二环以内的大型户外广告牌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20)市大数据局: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1)市供销社:承担市防指及成员单位委托供销系统储备的草袋、麻袋等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管理工作。

  (22)金华电业局: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调查、核实、上报电力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23)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4)金华军分区:组织所属民兵并协调驻金解放军参加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25)武警金华支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6)金华陆军预备役工兵团:组织所属部队参加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27)市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市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山洪地质灾害、洪水、城市(镇)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28)金华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29)铁路金华车务段:监督指导辖区内有关运营单位和在建工程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协调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装备和人员的紧急铁路运输;组织抢修水毁铁路设施。

  (30)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铁塔金华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及时抢修通信设施,保障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通信畅通,调查、核实、上报通信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2.1.3 重大灾害期间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等参加。

  (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金华日报社、金华广电总台等参加。

  (4)抢险救援组: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金华军分区、武警金华支队、金华陆军预备役工兵团、铁路金华车务段、金华电业局、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铁塔金华分公司等参加。

  2.2 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应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和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明确职责分工,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应加强对乡镇 (街道)、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建立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城市(镇)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有关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有关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县域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建设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短临预报,市级预报细化到乡镇(街道),县级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各级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县级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各级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建立汛期市县两级防指汛情日报、周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市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于每日7时向市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各县(市、区)防指于每周五8时向市防指报告本周相应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市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文广旅游等部门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市防指,由市防指统一向有关县(市、区)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

  有关县(市、区)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市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市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向市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县级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与市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5 .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实测两个县(市、区)以上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不含),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东阳江、武义江、金华江、兰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并根据水利部门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4)降雨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全市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或作物受旱面积达到20—30万亩(不含)。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实测两个县(市、区)以上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不含),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不含),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东阳江、武义江、金华江、兰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根据水利部门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4)小(1)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保护重要集镇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全市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或作物受旱面积达到30—50万亩(不含)。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实测两个县(市、区)以上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不含),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不含),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东阳江、武义江、金华江、兰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并根据水利部门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4)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保护县级城区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全市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5万人或作物受旱面积达到50—80万亩(不含)。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实测两个县(市、区)以上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东阳江、武义江、金华江、兰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且水利部门预报未来主要江河水位仍将急剧上涨。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4)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保护金华城区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全市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0万人或作物受旱面积达到80万亩以上。

  5 .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会商,并视情连线有关县(市、区)防指组织进行动员部署。

  (2)市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市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值班。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利局及时报送每日7时、15时洪水预报结果,遇有预报变化及时报送。

  (6)市自然资源局每日至少1次报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县级防指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游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市、区)防指。

  (3)市防指办公室主任值班。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6)市自然资源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8)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县级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游、商务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防指参加。

  (4)市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6)市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市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8)市自然资源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9)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成员单位成员,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文广旅游局、市商务局、金华军分区、武警金华支队、金华陆军预备役工兵团、金华电业局、电信金华分公司、移动金华分公司、 联通金华分公司、铁塔金华分公司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市防指。

  (10)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县级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游、商务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防指参加。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7)市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市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市自然资源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10)市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市防指。

  (11)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2)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县级防指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加强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 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船只回港避风。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避险。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3.3 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相关地区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防指报告。

  5.3.4 水利工程险情

  (1)当地水利部门立即向当地防指报告。

  (2)当地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3)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4)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5)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6)出现重大险情,市防指会同市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5.3.5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 抢险救援

  各级防指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装备不足时,可请求上级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上级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市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受灾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防指要求,金华军分区、武警金华支队、金华陆军预备役工兵团组织所属民兵、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市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县级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水利、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电力、通信等部门要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 信息报送

  市防指应及时向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市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级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市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市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市防指。

  5.6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省、市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当地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各级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市气象台正式解除台风预警信号,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③东阳江、武义江、金华江、兰江等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各级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经费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6.2 灾情核查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6.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市级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市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6.4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75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中所述县(市、区)防指、县级防指均包含金华开发区防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