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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7731331470/2020-09212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20-07-01 14:52
登记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发布日期: 2020-07-01 14:52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一、行政许可

(一)不服市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市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同时

2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除港口外)

5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6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7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8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发

9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1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11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市、县(市、区)两级部门行政审批扁平化改革方案》的通知(金安监管〔2016〕14号)等。

(二)不服市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本清单第二部分第一项所列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

(三)不服市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市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序号

行政强制措施内容

业务类别

1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安全生产监管

2

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3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

4

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危险物品,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5

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四)不服市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市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以下其他行政行为:

序号

其他行政行为内容

业务类别

1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

安全生产监管

2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3

对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服务机构执业等情况监督检查

4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5

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6

外省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来浙江作业书面报告

7

重大危险源备案

8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

(五)不服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

1.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事部门申请内部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等。

(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工伤保险条例》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一)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市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1.投诉的违法行为

序号

投诉的违法行为

业务类别

1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迟报或者漏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综合

2

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事故发生后逃匿。违反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3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4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

5

中介机构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

6

违反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7

事故发生单位未按规定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8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9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

10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11

转让或接受转让,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13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14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者交纳风险抵押金、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15

生产经营单位用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16

进行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17

生产经营单位的机械冲压设备未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机械冲压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的

18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9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0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21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22

冶金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3

冶金企业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录用劳务人员违反规定

24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

25

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不符合规定

26

承包单位违反规定未进行备案

27

食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8

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9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0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1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2

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3

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34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35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6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7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38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9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或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40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41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42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或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43

违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

44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

45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46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

47

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

48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49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0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1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港区内除外)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52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后未履行义务

53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生产、销售、购买危险化学品

54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55

从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56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57

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5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

59

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60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61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

62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63

化学品单位违反有关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

64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未将剧毒化学品的产 量、储存量、流向、用途的登记记录保存1年以上

65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烟花爆竹

66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67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违反经营管理规定

68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违反经营管理规定

69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70

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

矿山

71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72

非煤矿山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73

矿山企业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

74

矿山企业违规进行生产

75

非煤矿矿山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76

矿山企业领导违反带班下井有关规定

77

矿山企业领导未按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

78

矿山企业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

79

地质勘探单位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80

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未按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1

小型露天采石场未按规定配备或聘用相关技术人员、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82

小型露天采石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83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防护措施违反规定

84

非煤矿山发包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85

非煤矿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依照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86

非煤矿山发包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87

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非煤矿山发包单位违反规定分包

88

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

89

非煤矿山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90

非煤矿山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9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

其他

92

检测检验机构未取得资质或者伪造资质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或者资质有效期届满未批准换证继续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

93

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

94

检测检验机构在监督评审或者监督检查中不合格

95

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超出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

96

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当办理变更确认而未办理

97

检测检验机构违反相关执业规定

98

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从事安全评价活动;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项目;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或者未经批准延期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99

安全评价机构违反管理规定

100

安全评价机构违反资质管理规定

101

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

102

生产经营单位编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培训记录,骗取安全资格证书

103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104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刷、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刷、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105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10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

107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108

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

109

注册安全工程师违反执业规定

110

安全培训机构违反规定

111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112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2.法定途径:安全监管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

(二)检举市应急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法定途径:行政监察举报。

2.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三)检举市应急管理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法定途径:纪律检查举报。

2.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第4条规定,应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第33条第1款规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第33条第2款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