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等文件要求,经我局审核,浙江齐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符合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申报条件。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自公示时间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可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反映。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邮 编:321017
公示期:2021年1月25日-2021年2月3日
联系电话:82469702
传 真:82468236
特此公示。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