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法(暂行)的通知》(浙应急执法〔2019〕115号)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应急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请你们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工作要求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做到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全面、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让所有执法监管接受监督,实现“对监管的监管”,全力提高法治化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准确、及时、便民原则。
1.公布执法权力清单。按照浙江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要求,公布含执法权力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内容的权力清单。对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及时调整失效、废止或更改的执法事项。
2.公开行政执法流程。根据执法权力清单,编制执法事项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核机构、决定机关和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及行政处罚执法流程图,对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程序格式化、标准化,杜绝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
3.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统一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本区域的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和专项检查任务实施执法检查,平台自动按规定要求在国家公示系统和浙江政务网公示检查事项、检查实施细则、检查计划、检查任务和检查结果。减少计划外非“双随机、一公开”的即时检查数量,即时检查结果信息主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及政务网等平台进行公布。
4.透明公开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5.结果闭环公示。在作出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浙江政务网向社会公布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最长为5年,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不大、情节轻微、当事人已及时纠正的行政处罚,适当缩短公示时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要全程留痕、可追溯,让阳光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维护企业、法人等合法权益。
1.规范文字记录。按照应急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规范用语。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明确执法标准,熟练掌握执法文书的使用,做到行政执法各环节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2.明确音像记录范围。确定音像记录执法范围和要求(见附件1),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等重大执法行为和现场,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3.严格规范记录要求。执法记录仪记录信息应当完整、客观、真实。原则上一线执法人员每人配备一台。
(1)记录信息要反映执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执法事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执法人员、执法过程等。
(2)在实施执法行为时,应当记录该场所地点的明显标志;没有明显标志的,应当记录周围标志性建筑,并口述所到场所的名称。
(3)执法记录仪开始记录后,在同一执法地点不得断续记录,不得任意选择取舍或事后补录,不得插入其他画面。
4.严格记录归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形成执法电子台账,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1)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应在阶段执法结束返回单位后24小时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按要求将音像记录原始资料储存至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统一信息服务器。
(2)行政执法监察人员自结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将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及时归档。
(3)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5.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行政争议、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客观支撑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6.实施调阅审批。按规定加强记录保存的同时,建立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申请审批制度,调阅记录后,审核评定执法过程各环节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规范有效,依法维护执法人员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遵循合法、公正、规范的原则,在决定前,由专门机构对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1.审核机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政策法规科(未设政策法规科的,由该项工作归口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法制审核人员一般需有执法资格。目前政策法规职能不完善或者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不足的单位,暂时可通过购买服务聘请法律顾问并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保障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2.审核范围。积极推进法定简易程序外所有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努力做到“一案一卷一审”;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物品价值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实行法制审核。
3.审核内容。重点审核主体是否合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4.审核流程。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承办机构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并将法制审核书面意见入卷归档。参照省应急管理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编制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
5.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相关人员在法制审核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做好“三项制度”推进过程中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强化督促落实。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强化规范和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考评指标体系,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个人要依纪依法处理。
(三)推进智慧执法。大力推广运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开展监管执法,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契机,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经费投入,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场地和办公条件。
附件:音像记录执法范围和要求
附件:
音像记录执法范围和记录过程要求
序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项目 | 记录事项 | 开始记 录时间 | 记录过程 | 结束记 录时间 |
1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进入被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 进入企 业前 | 执法人员到达能够反映企业名称、概貌的标志性建筑物的过程 | 检查结束后 |
2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出示执法证件 | 进入企 业前 | 不少于2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向企业当场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过程 | 检查结束后 |
3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向被检查对象告知执法目的 | 进入企 业前 | 向被检查对象告知来意,并使用“我们是 × ×的行政执法人员× ×,证件号码为× ×,这是我们的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请予以配合”等规范用语的过程 | 检查结束后 |
4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听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介绍 | 进入企 业前 | 了解和掌握被检查企业建章立制、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经费投入、应急管理、现场管理、危险源管理、重点安全部位管理等安全生产工作基本状况的过程 | 检查结束后 |
5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实施现场检查 | 进入企 业前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照《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和相关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过程 | 检查结束后 |
6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查看安全管理文件资料 | 进入企业前 | 行政执法人员依据预先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或检查表,对被检查企业的安全管理文件资料进行检查和询问、核实、记录的过程 | 检查结束后 |
7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检查重点场所 | 进入企 业前 | 按照《现场检查方案》或检查表,对被检查企业的重点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场所、重点车间、仓库、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变电室等重点安全部位和重点生产经营环节实施实地检查的过程 | 检查结束后 |
8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反馈检查情况 | 进入企 业前 | 行政执法人员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依法履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过程 | 检查结束后 |
9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采取现场 处置措施 | 进入企 业前 | 根据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作、宣读《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或《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依法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 | 检查结束后 |
10 | 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 按期组织复查 | 复查开 始时 | 从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进行复查,企业按期完成整改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者未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以及逾期未整改的,由2名执法人员填写《复查意见书》并宣读执法文书,交付当事人,作出进一步处理的过程 | 复查结束后 |
11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调取原始凭证 | 调查取证开始前 | 案件调查人员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并由出具证据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过程 | 调查取证结束后 |
12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前 | 向相关单位制作并送达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场核对确认证据名称和数量,执法人员和相关人员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签字,并在7日内依法作出有关处理决定的过程 | 证据保存结束后 |
13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现场勘验取证 | 现场勘验取证前 | 案件调查人员为查明案情,依法对违法事实的现场或者场所、物品等进行检查和勘验,并记载检查勘验情况的过程 | 勘验取证结束后 |
14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 陈述申辩开始前 |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的过程 | 陈述申辩程序结束后 |
15 | 行政处罚 | 调查取证 | 询问有关人员 | 询问开始前 | 记录执法人员为查明案情,依法向案件当事人、见证人等有关知情人员告知有关权利、进行调查询问、签字确认的过程 | 询问结束后 |
16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听证 | 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 送达通知书时 | 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的过程 | 送达完成后 |
17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听证 | 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听证开始前 |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案由与听证纪律、核对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告知相关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的过程 | 听证结束后 |
18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听证 | 听证过程 | 听证开始前 | 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 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和申辩,提交证据材料的过程;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的等过程 | 听证结束后 |
19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听证 | 当事人确认《听证笔录》 | 听证开始前 | 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听证笔录》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的过程 | 听证结束后 |
20 | 行政处罚 | 文书送达 | 直接送达 | 送达开始前 | 执法文书当场或7日内送达,并由2名执法人员宣读执法文书,交付当事人或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过程 | 送达结束后 |
21 | 行政处罚 | 特殊情况处理 | 执法人员遇拒绝、阻挠执法等特殊情形 | 特殊情况出现时 | 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遇拒绝、阻挠执法等特殊情形,依法实施警示、报警或报告当地政府等现场处置的过程 | 特殊情况处置后 |
22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决定 | 向当事人告知查封扣押决定 | 查封、扣押开始前 | 2人行政执法人员向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宣告并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的过程 | 查封、扣押结束后 |
23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物品核实确认 | 查封涉案物品时,对拟查封物品的具体情况认真清点核实和确认。 | 查封、扣押开始前 |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 设备、 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 使用、 经营、 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 储存、 使用、 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当场清点、核实、确认,在《查封扣押 (场所、 设施、 财物) 清单》签字的过程 | 查封、扣押结束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