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下属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信用办《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梳理研究,决定将我局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关于防范信贷风险推进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意见》(金安监管〔2011〕78号)、《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安监管〔2015〕74号)、《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安监管〔2018〕74号)3个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时间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