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培〔2013〕193号)和原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告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的通知》(金安监管函〔2017〕16号)等有关文件,经核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自主报告的单位名称、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资料,现将金华市友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金华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自主登记公告情况汇总表.doc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