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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区的十四不准
发布日期: 2021-05-20 16:19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 访问次数:

(1) 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 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 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4) 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 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9)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入,不准开始检修

(10)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 未办高处作业证,不戴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 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 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