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评估主体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二)决策目标
在吸收省内各地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基础上,按照省人防办要求,在市域范围国有土地出让(划拨)环节中,明确建成后的依法结建人防工程无偿划归国家所有,并同步建立产权国有后的资产经营机制、融资机制、工程维护管理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同时,改革前依法结建人防工程(包括已竣工、在建和已取得土地待建的依法结建人防工程),按照“不与民争利”的原则,通过相关程序将产权登记在政府确定的国资企业名下,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处理权益和责任,原使用受益权和维护管理责任等不变。通过改革,实现人防工程战备和效益“双提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努力创出金华先行先试经验。
(三)决策背景
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代表时强调,“要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推进军民融合,努力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2017年国家人防办赋予浙江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同年,省委省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了省委深化改革重点突破项目。为此,省人防办在2018年至2020年连续召开三次现场会,要求各地积极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2019年5月,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6月,时任分管副省长陈奕君专门就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作出批示“海宁市的改革经验值得总结推广”。2020年7月,市委主要领导要求金华要高起点、高标准启动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抓紧调研、明确方向、理清路径和出台政策。2021年4月,市委改革办将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列入2021年金华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7月21日,市委深改委印发了《中共金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华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委改发〔2021〕5号)。实施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不仅让人防资产的归属得到合理界定,唤醒“沉睡”的城市地下空间,更有助于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平战转换,消除防护隐患,提升防护水平。
(四)政策主要内容
对改革后依法结建人防工程,在供地环节约定,依法结建人防工程及其专用的口部建筑产权归国家所有,建设单位(个人)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法结建人防工程及其专用的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政府确定的国资企业(以下简称“相关国资企业”),并进行产权登记。相关国资企业享有使用受益等权利,并承担维护管理等责任。
对改革前依法结建人防工程,由相关国资企业提出产权登记申请,建设单位(个人)和有关部门做好协助,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产权登记在相关国资企业名下,建设单位(个人)原使用受益权和维护管理责任等不变。
二、社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通过走访调查、公示、收集相关资料等,听取、收集项目所涉及区域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意见,重点围绕政策实施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客观、全面地评估论证,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因素;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分析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落实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综合判断政策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对象为政策下达区域内及可能受政策落实影响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征求可能受政策影响的对象对本政策的态度、意见及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四、公众参与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决策主体、咨询单位发表对社会风险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评估主体: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联系人:徐国鹏,联系电话:0579-82465867。
评估实施主体: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胡梦凯,联系电话:0579-82411067、18758924948,E-mail:546584662@qq.com。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7天,即2021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8日。
附件:金华市人民防空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细则(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