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金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全市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金华电网或县(市、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金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配合省应急指挥部做好应对工作。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必要时,由市政府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成立省级工作组,支持地方政府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及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协调、电力恢复、新闻宣传、综合保障、社会稳定五个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金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2.2 县(市、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区县(市、区)政府应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涉及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接受省、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
发生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县(市、区)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应急合作机制,对需要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由有关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
2.3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市内各电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等,下同)要成立本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各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 专家组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1.1 风险源分析
(1)全市供电面积约10942平方公里,受地形地质构造复杂和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的影响,供电区域内暴雨、雷暴、龙卷风、台风、大雪、大雾、冰雹、冻雨等自然灾害发生概率大,可能造成电网输变电设施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大面积停电。
(2)金华电网受限于浙江省特高压交直流互联运行且单一通道的外来电比重大,电源与负荷的分布匹配不尽合理,网架结构复杂、运行安全控制难度大。若发生多条直流线路同时闭锁、或交直流线路连锁等严重故障,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3)高空飘物、野蛮施工、吊车碰线、偷盗电力设施设备等外力破坏引发的电网设施设备损毁,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4)金华市内一次能源(煤、油、气)依靠市外输入,因燃料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发电企业发电能力大规模减少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5)重要发、输、变电设施设备故障可能引发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导致大面积停电。
(6)战时受敌空袭兵器打击或敌特(恐怖)分子破坏,引发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3.1.2 社会风险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极易引发次生灾害。
(1)可能导致政府部门、军队、公安、消防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社会职能的正常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2)可能导致大型商场、广场、影剧院、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写字楼、大型游乐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基础设施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群众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3)可能导致城市交通堵塞甚至瘫痪,电气化铁路等电力供应中断,大批旅客滞留,引发群体性事件;
(4)可能导致化工、冶金、煤矿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生产运营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5)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在公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若有错误舆情,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3.2 监测预警
3.2.1 监测
市内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能源、气象、水利、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经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2 预警
3.2.2.1预警分级
依据可能导致的大面积停电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Ⅰ、Ⅱ、Ⅲ、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经综合分析,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分别对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
3.2.2.2 预警信息发布
各级电网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发改部门和浙江能源监管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发改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新闻媒体、网站、应急广播、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应建立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在第一时间多途径、多手段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2.2.3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调度机构要优化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做好隔离故障区域准备,必要时可按规定提前采取措施,同时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争取上级调度机构电力支持。
(2)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运行巡查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重要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4)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2.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发改部门和浙江能源监管办报告。
事发地发改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初判为重大及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立即按程序向市发改委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市发改委立即按程序向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告。初判为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发改委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其中Ⅰ级响应对应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Ⅱ级响应对应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Ⅲ级响应对应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Ⅳ级响应对应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当浙江电网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且对金华电网有重大影响,根据省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要求,执行Ⅰ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金华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或浙江电网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且对金华电网有重大影响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省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区域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需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发生跨区县的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必要时由市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3)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按照“谁发布、谁调整”的原则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响应措施
5.2.1 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前,各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要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故障点,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主网安全和运行电网正常供电。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减少损失。
5.2.2 Ⅰ级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配合省综合保障组为现场抢修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伤亡人员家属。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 Ⅱ级、Ⅲ级响应
(1)市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市政府工作组赴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协调、解决地方政府,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若超出我市应对能力,可请求省政府根据事件影响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配合市综合保障组为现场抢修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伤亡人员家属。
(3)重要电力用户的响应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4 Ⅳ级响应
(1)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的响应
大面积停电事所在地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市政府工作组的响应
传达上级和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事件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根据地方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处置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对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5.3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5.4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停电情况及事件处置等信息,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
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县级以上应急指挥机构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市内有重大影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5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件基本处置完成。
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应应急指挥机构随即撤销。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件分类,市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形成调查报告。
6.3 善后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人力、物资、财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市内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l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市内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处置工作。动员军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等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市内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 技术保障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有关单位要分析和研究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市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区域“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以及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及演练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市发改委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8.1.1 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8.1.2 培训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8.1.3 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每三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政府有关应急联动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金华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金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