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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7731331470/2022-09402 发布机构: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金华市民防局)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22-11-24 11:03
登记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2-11-24 11:03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 访问次数:

为依法履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人民防空等监管职责,科学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特制定我局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由局本级全年实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人民防空领域改革发展的精神,坚持依法检查和规范执法,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和促进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人民防空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高城市防护能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遵循分级属地、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通过开展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三类园区”、“三场所三企业”、“三类型企业”、人防工程及其它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控较大事故,防止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城市防护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5人。2021年底市应急管理局(含执法支队)36人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按照市级部门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70%的要求,202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5人。

(二)全局总法定工作日为6225日。2022年度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49×行政执法人员25人。

(三)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估算为2890日。其中含实施行政许可(450个工作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0个工作日)、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100个工作日)、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省应急厅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活动(140个工作日)、重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100个工作日)、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100个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300个工作日)、开展综合监管(150个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50个工作日)、应急救援管理(150个工作日)、宣传教育培训(350个工作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评(250个工作日)、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含专项整治)(350个工作日)。

(四)非监督检查工作日估算为2610日。其中含机关应急值班(660个工作日)、学习、培训(650个工作日)、考核(100个工作日)、会议(380个工作日)、检查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240个工作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380个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200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估算为725日(6225-2890-2610=725)。

四、监督检查单位

从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人防工程相关建设管理单位及场地场所中,随机抽选市本级2022年度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综合考虑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单位分布、规模,执法车辆、技术装备情况以及监督检查工作日等因素,按每次两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1.5天(含路途时间)测算,2022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242家,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145家,一般检查单位97家。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⑴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

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⑶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⑷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⑸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聚焦“三个三”(“三类园区”“三类场所”“三类企业”)涉及企业,以及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三场所三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6.政府投资项目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公共人防工程参建相关单位。

7.违反建设程序施工建设或建设规范的人防工程参建相关单位。

8.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防护效能的人防场地场所。

9.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4.其他已竣工、在建人防工程参建相关单位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

5.其他人防场地场所。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由执法支队会同相关业务处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检查。

五、监督检查任务计划

(一)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对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的执法情况进行法制审核回头看,检查家数5家以上。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

(二)人防工程安全检查:以使用安全、管理安全、结构安全为重点,对老地(坑)道和结建人防工程开展检查。主要内容台风、汛期工事安全;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是否穿孔打洞,破坏工程维护结构等,其中老地(坑)道检查5片以上,结建人防工程30个以上。牵头处室:工程管理处

(三)指挥通信监督检查:负责事故统计、风险研判和数字化改革等任务,同时对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检查企业家数4家以上。牵头处室: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通信处)

(四)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应急演练组织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家数8家以上。牵头处室: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处

(五)综合协调督查: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人民防空检查以及专项督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人民防空巡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家数6家以上。牵头处室:综合协调处

(六)防灾减灾督查:根据防灾减灾有关要求,对全市消防、地质灾害、防汛防旱工作开展督查,督查生产经营单位家数6家以上。牵头处室:综合防灾处

(七)危险化学品执法监察: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执法专项行动,对全市涉及“危险工艺或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和委托县(市、区)应急局实施现场核查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抽查生产企业26家。对带储存经营的危化企业、加油站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抽查25家,另抽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危化品使用单位1家。牵头处室:行政审批处(危险化学品监管处)

(八)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重点开展矿山执法专项行动,露天矿重点对安全生产持证上岗情况、破碎系统安全状况、最小超前剥离要求及“三同时”规定履行等进行查处,督促矿山企业依开采方案开采;对地下矿重点对提升运输系统及通风、排水、供电、应急逃生等系统符合性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提升地下矿安全开采技术。市、县(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非煤矿山进行执法检查,抽查检查企业数20家以上。牵头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

对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巩固和深化三场所两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继续深化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工作,完成复评企业达90%以上;继续开展新上规企业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小微企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继续抓好重点季节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计抽查检查企业数30家以上。牵头处室:安全生产基础处

(九)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教育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家数8家以上。牵头处室:人事宣传处

(十)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查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配合各业务处室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与公安、交通、建设、人社等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联动机制,密切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刑衔接。逐步形成部门间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认真办理自查案件,扎实开展或者积极配合相关处室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专项执法行动。在办理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案件的基础上,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企业65家以上。牵头单位:执法支队

六、工作要求

(一)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各有关处室、执法支队要围绕年度监督检查重点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各处室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妥善处理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的关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高标准落实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不折不扣完成检查任务。市、县两级监督检查计划要有效衔接,坚持问题导向,避免重复多头检查,消除检查盲区,切实发挥监督检查计划在监管中的有效作用。要按照“局队合一”的要求,通过全员执法,提升全局整体的执法能力,2022年,全局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至少办理1件处罚案件。

(二)规范程序,严格执法。牵头处室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20版)》、《浙江省人民防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浙人防办〔2019〕21号)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监督检查前要加强与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配合工作。要加强过程管理,统一使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开展“双随机”检查,规范监督检查的程序、方式、内容、记录和执法文书,同时建立并完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做到客观、全面、真实。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及时移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落实整改和立案查处,确保整改闭环。

(三)规范检查,提高效能。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树立应急管理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附件: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2022年重点检查单位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