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 事故公开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湖畔里项目“11·23”较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3-11-22 16:45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市安委办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总工会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成立评估组,于2023年7月12日对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湖畔里项目“11·23”较大坍塌事故(以下简称“11·2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对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千城建筑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合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九鹊图文设计工作室、金华市华科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开展“11·23”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对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追责和企业内部处理、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看,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千城建筑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合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九鹊图文设计工作室、金华市华科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能够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有效、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落实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追责情况。“8·1”事故批复结案后,2022年12月19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国有公职人员失职罪对金开产业集团法定代表人徐涵普判处有期徒刑5年。2022年12月7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金开产业集团总工程师钱爱民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4个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金开产业集团派驻湖畔里项目管理人员邵建存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湖畔里项目实际承包人杜海龙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湖畔里项目实际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王宝军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湖畔里项目现场负责人宋伟良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湖畔里项目项目经理方晓民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湖畔里项目技术负责人陈龙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2年9个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合艺公司湖畔里项目图纸设计牵头人蒋传敏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湖畔里项目结构设计部分的分包人朱小宝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湖畔里项目主体结构施工图设计人张玮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4个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湖畔里项目酒店宴会厅钢结构屋面施工图设计人陈彬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中恒集团设计院执行院长徐利华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4个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中恒集团设计院湖畔里项目设计负责人朱明星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中恒集团设计院湖畔里项目结构专业审核人胡建军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华科图审中心湖畔里项目结构专业审查人胡多米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五洲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戴小剑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五洲公司项目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朱亭亭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2年9个月;

(二)党纪政纪处理情况。事故调查报告对金华市建设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等10名工作人员作出党政纪问责处理,经调取市纪委监委对10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并逐一核对,党政纪问责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行政处罚情况。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相关单位、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要求,经调取相关材料并逐一核对,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2年8月10日对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1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万涛作出102336元的行政处罚。

因“11·23”事故涉及刑事处罚,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涉及事故的18名当事人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后,蒋传敏等7人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3年6月2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因此金华市建设局对中恒集团、五洲公司、千城集团、合艺公司、九鹊工作室、华科图审中心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还在进行中。

(四)单位问责情况。

经调取相关材料并核查,2021年12月30日金华市安委会办公室约谈金华市建设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6月19日,金华市建设局向金华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2022年6月14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金华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2022年5月23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2022年6月6日,金开产业集团向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辖区内国有开发主体和行业监管部门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职责,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杜绝未批先建、边设计边建设等不合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全市建设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针对建筑业市场和施工领域存在的设计资质挂靠、工程转包、资料台账委托第三方制作等突出问题,研究落实对策措施,出台《金华市施工现场“红”“黄”牌警示管理试行办法》《金华市建筑工地班前会议管理实施细则》《金华市建筑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试行管理办法》等3个规范性文件,坚决遏制行业领域事故高发的势头。

(二)全面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和对工程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全过程咨询)单位履约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方面问题,保障施工安全。二是压实设计单位主体责任。设计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做好设计服务,参与工程验收。加强与施工单位的联系,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问题,对采用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提出保障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三是压实施工单位全面责任。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按照经图审的设计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编制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履约到岗。四是压实监理单位监督责任。监理(全过程咨询)单位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加大对驻工地监理人员的考核,督促监理人员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职责。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转包、非法分包、人岗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肃指出并督促整改,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

(三)健全完善建筑领域体制机制。建设部门规范建筑领域招投标市场,研究出台制订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制度,正确引导工程总承包改革方向。全面推行建筑领域双重预防机制落地,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落实危险源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风险分级、分色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制度,责任分级落实到人,实行隐患自查自纠闭环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建筑安全责任保险制,强化事前风险防范,促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数字赋能,推进“浙里建”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企业自我管理与政府监督管理的标准统一、在线协同,形成管理合力,提升工程建设重大风险防范能力,筑牢建筑施工领域“智慧化安全防线”。按照《金华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着力强化对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责任落实监管,严把关键环节关口,加大监管和事故责任查处力度,彻底排查多发事故和重大危险源以及重点薄弱环节,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厉打击建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部门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重点打击工程项目和设计业务转包、非法分包、层层分包、肢解发包、工程技术资料造假等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和部门联合执法,出台《金华市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试行办法》工作机制文件,进一步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前重大违法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充分发挥违法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定期公布执法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等形式,不断提高参建各方和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施工作业,切实做到依法安全建设。通过强化执法刚性,敢于“动真碰硬”,彻底扭转执法“宽松软”的局面。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从速从严”的整治氛围和“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切实消除建筑安全事故隐患。

金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