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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26”一般事故案
发布日期: 2023-12-29 10:18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应急罚〔2020〕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陈正明

执法部门: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3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和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