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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明“12.26”一般事故责任案
发布日期: 2023-12-29 10:22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应急罚〔2021〕2号

被处罚人:陈正明  

执法部门: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3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正明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陈正明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零叁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