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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洛维萨节能门窗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发布日期: 2023-12-29 10:54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应急罚〔2022〕2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洛维萨节能门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曹增产

执法部门: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5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2年5月6日,金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洛维萨节能门窗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浙江洛维萨节能门窗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