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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隆兴塑料模架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发布日期: 2023-12-29 10:59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应急罚〔2022〕2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金华隆兴塑料模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邵雨辰

执法部门: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6月1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2年5月24日,金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金华隆兴塑料模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4台起重机械未安装吊钩防脱落装置,存在事故安全隐患。浙江金华隆兴塑料模架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