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应急罚〔2022〕2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金华市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王志刚
执法部门: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5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2年5月10日,金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金华市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金华市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金华市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