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应急罚〔2022〕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邵文勇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廖建军
执法部门: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1月1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邵文勇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上级主管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邵文勇年收入证明,决定对邵文勇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玖佰零陆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