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应急罚〔2022〕1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金华托菲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吴立江
执法部门: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5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2年5月12日,金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金华托菲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金华托菲电器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