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应急罚〔2022〕3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金华市泓清工艺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毛鑫
执法部门: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12月2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2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金华市泓清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塑料颗粒在干燥脱水工艺过程中产生可燃爆塑料粉尘,其打料桶的启动电箱开关为非防爆型,不符合防爆型标准的问题。金华市泓清工艺品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金华市泓清工艺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