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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7731331470/2023-02479 发布机构: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23-03-15 13:57
登记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3-03-15 13:57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2023年金华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锚定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目标,依据《金华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依法全面履行应急管理职能,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党建统领法治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上走在前、作表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通过党委中心组会议学法、集中培训学法、庭审旁听学法、网络学法、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精准把握核心要义,着力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年度至少安排4次领导班子法治专题学习,开展1次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工作人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

2.不断加强党对法治建设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省市相关配套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切实把党的领导真正贯彻落实到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全过程。

二、依法履职提升服务效能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全面清理废止内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法治环境,提升企业满意度。

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着力优化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推行政务服务“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持续完善“服务承诺制”,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简化办事中间环节,形成多部门联动的责任机制,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5.加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枢纽作用,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双公示”管理规定,按时上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共用共享,切实营造失信惩戒警示氛围。统筹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明确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分类分级监管、联合惩戒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安全生产信用监督管理体系。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结合全年工作安排,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决策后评估等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一般少于30日,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7.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控发文数量,严管制发程序。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第三方评价、专家点评等活动,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质效。根据上位法的动态变化或者市政府相关要求,及时对应急管理领域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8.开展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任务清单,落实责任分工,补齐工作短板、健全长效机制,高标准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应急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严格落实规范化执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新修订《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探索开展柔性执法新模式,进一步规范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等执法程序,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聘任工作,充实行政执法监管力量,强化社会监督。

10.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统筹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各层级执法管辖范围和重点,联合实施执法检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推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控,聚焦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消防、危化品、工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行动,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落实落细危化品领域和工矿领域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推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应用,促进生产安全指标持续向好。

11.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制度。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要求,主动对接政法机关,健全“两法衔接”制度保障,不断完善联席会议、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机制,定期分析研究“两法衔接”工作状况,提出对策措施,努力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一案三查”,定期梳理执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必要时开展联合督导。

1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积极参加省、市司法部门和应急系统组织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培训,开展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技能竞赛,组织业务骨干开展示范执法、市县联合执法等活动,以训促学,不断提升全市应急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执法资格认证工作,实现执法人员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100%。

五、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13.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监督。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执法监督,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对监督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健全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工作机制,在单位内部定期开展案卷自查基础上,每季度对县(市、区)开展网上评查1次,年度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对案件办理的程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文书归档等进行全面体检,持续提升全市应急系统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14.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全面公开政务信息,对涉及应急管理、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公共监管信息,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5.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能力。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救济。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研讨,提升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行政应诉水平,以及行政争议的化解能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的投诉举报查处工作机制,做到受理举报案件必查,有诉必回,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6.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围绕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利用“宪法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新修订《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举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责任落实,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起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17.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持续开展新《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活动。加大曝光警示作用,推进“以案释法”常态化,提高企业法治意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广泛运用“说理式”执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18.统筹推进普法基地建设。继续推进安全教育场(馆)、安全文化公园等实体平台建设,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采取音像播放、VR体验、实操演示等方式,打造普法新阵地。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加强与金华日报、金华广播电视总台等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合作,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元化”的宣传集聚效应,不断推进应急管理普法体系全方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