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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7731331470/2023-02480 发布机构: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文 号: 金安委办〔2023〕9号 公开日期: 2023-03-15 14:03
登记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15 14:03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金华银保监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新修订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提升安责险事故预防和社会保障作用,有效预防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持续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责险工作通知如下:

—、全面统筹推进安责险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安责险工作作为统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本质建设的有效抓手,不断完善安责险常态化工作机制。市应急、发改、建设、交通等部门要负责牵头推进行业领域安责险的具体实施工作,依法督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和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指导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服务责任,对保险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建议,确保全市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投保率100%、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率100%,切实发挥安责险助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的积极作用。

二、依法规范安责险运行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应急〔2022〕102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2〕133号)等通知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合理规范安责险市场秩序,支持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保险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建立协商机制和自律组织,加强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不能将安责险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不能限制保险公司开展业务活动,不能限制投保企业选择保险公司投保安责险,坚决杜绝安责险市场低价竞争或市场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确保安责险规范有序运行。

三、切实提升事故预防服务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保险机构存在未足额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未按合同约定和规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以及委托不合格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等行为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银保监机构,并对事故预防服务走过场、质量低下等行为,要在行业领域主管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联合银保监部门实行警示约谈。各保险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总则(试行)》等要求,依据安责险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保证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投入,并根据投保单位的风险类别、规模大小等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急救援演练等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对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流程和内容等信息及时进行采集和存储,并将事故预防服务情况录入浙江省安责险信息服务平台,切实提升安责险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评估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安责险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赋予合理考核权重。应急管理部门要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银保监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会商工作交流情况,协商对策举措。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定期不定期开展安责险执法检查,依法纠正应保未保、违规承保、事故预防服务不规范等实际问题;要定期对保险机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举措,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方案。

2023年12月底前,各承保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要求,对年度安责险承保和服务情况进行1次自评或第三方评估,并以书面形式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金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