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指挥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等文件精神,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局制定了《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信用修复流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