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应急罚〔2022〕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万涛
执法部门: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8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