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应急罚〔2022〕1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金华益新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龚益忠
执法部门: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5月25日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金华益新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名焊接工人未取得焊接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