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入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
2.利用“安全生产月”、“3·19” 森林消防宣传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等应急管理特定节点,有针对性面向各类群体,组织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应知应会”等系列普法活动。
3.定期发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采用法治讲座、网络学法等形式,定期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开展有关政策法规学习宣传。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