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第三条编制程序第(七)项社会公布规定:“决策机关编制的目录,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策的事项外,原则上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布。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形影响目录编制的,可以适当延期。”之规定,现将2026年度金华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如下: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处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金华市“聚智御灾·守护八婺”巨灾保险+自然灾害防减救全链条服务实施方案 |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 综合防灾处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 | 1月底前,完成初稿;2月底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4月底前,完成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 |
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有新增重大决策事项及时调整公开。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