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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1-05 15:08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行政执法主体:金华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执法范围:金华市

监督举报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东辅楼3号楼  

邮编:321001

举报投诉电话:0579-82415920

一、行政执法依据: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

http://yjglj.jinhua.gov.cn/art/2024/1/4/art_1229779814_4127809.html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金华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

http://yjglj.jinhua.gov.cn/art/2024/1/4/art_1229779814_4127812.html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http://yjglj.jinhua.gov.cn/art/2024/1/4/art_1229779814_4127816.html

四、金华市应急管理局部门职责、权限:

http://yjglj.jinhua.gov.cn/art/2024/1/4/art_1229779814_4127821.html

五、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金华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法律救济途径:

1.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权向辖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http://yjglj.jinhua.gov.cn/art/2024/1/4/art_1229779814_4127832.html

七、行政执法程序

金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程序

http://yjglj.jinhua.gov.cn/art/2024/1/4/art_1229779814_4127824.html

八 、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一)金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http://yjglj.jinhua.gov.cn/art/2021/11/9/art_1229779814_3931235.html

(二)金华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图》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http://yjglj.jinhua.gov.cn/art/2019/10/29/art_1229562439_1762752.html